欢迎您,客人:高级登录 | 注册 | 取回密码 | 蓝宙生物药学网 新贴 | 发帖 | 会员 | 搜索 | 帮助

蓝宙工作室官方论坛 >> 执业药师 >> 回复文章您现在正处在
执业药师
的POST程序中
 引用并回复文章
文章标题:
19:56
2024/05/17
文章描述: 回复贴无需描述
你的心情:
刷新页面可以获得不同的心情图
             
             
你的用户名:
你的密码:
忘了密码?
文章内容:

HTML 代码不可用
BMB Code 可以
点击 这里 看使用方法
[img]   - 开启
[flash] - 关闭
[size]  - 开启







更多表情符号
辅助面板: [ 字体属性面板 - 字体特效面板 - ASCII图案生成面板 ] - 点击切换



帮助模式: -- BMB 辅助面板工作状态制定   [查看帖子长度]
点击下面图标加入表情符号
设置选项
               
 [替换文本]
上传附件[今天还可传0]:
最大字节: 0 字节
最少发帖: 1 篇
  
谁可以发帖子?注册会员都可以啦

蓝宙工作室官方论坛 >> 执业药师 >> POST

以前文章内容回顾
  emma: 药事管理:调剂管理[转帖]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与 蓝宙工作室官方论坛 立场无关 联系我们
Powered by BMForum v5.1 Skin by Bob Shen 
版权所有:蓝宙工作室©2000~2024
策划制作:黎坚明
电子信箱:webmaster@biodrug.51.net
访问量:71898937